校内各单位:
为了表彰热爱教育、潜心教学,长年辛勤耕耘、默默奉献在我校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弘扬教学神圣理念,引导广大教师积极从事教学研究及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彰显教学工作中心地位,按照学校《2019年工作要点》(校党发〔2019〕
8 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第二届教学奉献奖评选工作。为规范评选活动,确保教学奉献奖评审的公开、公平、
公正,根据《商丘师范学院教学奉献奖评选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凡与《办法》不一致者以本通知为准),现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教师资格、专门从事教学工作、长期承担普通本/
专科教学任务的在职专任教师。兼任行政工作教师按照任教课程所属学院归口申报。同等条件下,向一线教师倾斜。处级干部获奖比例不超过总名额(20人)的15%。
二、基本条件
凡申报教学奉献奖的教师,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坚定,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坚守本职工作岗位,为人师表,关心学生成长。
(二)截止评奖当年的 1 月 1 日(指 2019 年 1 月 1
日),在我校(商丘师范学院)实际教学满10 年。
实际教学满10年,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
10年是指扣除脱产攻读学位、访学半年、脱产实践锻炼、挂职锻炼以上等脱离教学工作岗位的时间;(2)近五年(指2013-2014、2014-2015、2015-2016、2016-2017、2017-2018
学年,以下同此)均完成学校规定的年终考核教学工作量;
(3)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三)近五年平均教学工作量超过学校规定的年终考核教学工作量50%以上;如不符合该工作量条件,但在本专科人才培养中指导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获得省级以上专业性竞赛奖励者,也可以申报。
(四)近五年来,年度教学质量评价获得优秀等次1次以上。
(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来无任何教学事故,且无违反师德师风及其他违法违纪现象。
三、评选名额
坚持宁缺毋滥原则,本届拟评选教学奉献奖教师 20 名。
四、评选内容
教学奉献奖评选分基本条件项和加分项两个部分。
凡符合本《办法》第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者,即可获得
60 分。
加分项根据申报教师的教学年限、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师德师风、指导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教案及课件编写与制作、教学研究及教学改革等因子进行评定。具体加分项目及其内涵和加分标准按照《商丘师范学院教学奉献奖加分项目及标准》执行。
本次评选加分项目统计时段:教学年限、教案课件、指导第二课堂获奖、教学奖励、师德师风、教改项目、教改项目获奖、教改方案实施效果等8个项目为从事商丘师范学院
教学工作至今(2000年3月1日至2019年1月1日);超工
作量、教学效果等2个项目为最近五个学年度(2013年7月
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已获得教学奉献奖的教师再次参评时,已经使用过的加分项目不再加分,其中实际教学年限和年均教学工作量从获奖年度计算加分。
五、评选程序
教学奉献奖的评选分学院推荐、资格审查、初评、终评及校长办公会确认五个阶段。
(一)学院推荐
各学院根据通知要求组建教学奉献奖评选分委员会,对拟推荐教师及其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初步计算各项得分,尤其要结合教师综合表现,择优推荐。推荐候选人不超过本学院专任教师总数的3%,不足一人者,按一人计入。各学院推荐名额见附件5。被推荐候选人按照通知要求提交书面申报表和相应的申报材料。
(二)资格审查
1.各教学单位评选分委员会对本单位拟推荐教师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以及相关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版)报送学校教学奉献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材料上报时间:2019年6月3日)
2.教学奉献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各教学单位推荐教师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即确定为初评候选人。
若发现教学单位推荐人选有不符合条件者,以及对申请者提交材料审核不实、把关不严情形的,则该单位推荐结果全部作废,单位所有推荐人选均不得参加教学奉献奖评选。
(2019年6月10日之前完成)
(三)初评委员会初评并确定终评候选人
初评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对初评候选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评,按每位初评候选人的得分进行排
名,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按获奖名额1:1.2的比例确定终评候选人。
校长可根据各教学单位推荐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名终评候选人,决定提名的,可提名1-2名终评候选人,被提名候选人须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2019年6月
24 日之前完成)
(四)终评委员会终评
终评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通过会议对终评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投票产生教学奉献奖终评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即提交校长办公会确认;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可向教学奉献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并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2019年6月30日之前完成)
(五)校长办公会确认并予以表彰
校长办公会对终评人选进行审议,确认教学奉献奖获得者,并予以表彰。
六、奖励待遇
获得教学奉献奖的教师,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奖牌并分别奖励现金15000元(税后);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给予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七、评选机构
教学奉献奖评选机构分学校和教学单位两级。
学校成立商丘师范学院教学奉献奖评选委员会,分初评
委员会和终评委员会。初评委员会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组成,负责教学奉献奖的初评工作;终评委员会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及学校学术委员会部分委员、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教务处和人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教学奉献奖的终评工作。
学校教学奉献奖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申报资格审查和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由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教务处和人事处有关人员组成。
各教学单位成立教学奉献奖评选分委员会(格式见附件
1),负责本单位申报教师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审核和初评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其人员组成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必须有一线教师参加。申报教学奉献奖的教师应当回避,不得担任学校评选委员会及各分委员会委员,不得参与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及各分委员会工作。
八、提交材料内容及要求
各教学单位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弘扬评奖正能量。
(一)候选人提交材料
候选人要认真填写《商丘师范学院教学奉献奖学院推荐候选人申报表》(见附件2),严格参照《商丘师范学院教学奉献奖加分项目及标准》(见附件3)的规定如实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符合申报条件和加分项的证明材料及所任课程中一门课程的教案和课件(课件只提交电子版)。
候选人提交《申报表》(纸质版一份)及其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纸质版一份)。10项支撑材料请按分类顺序标注清楚装订,每人一个档案袋(或文件包),档案袋(或文件包)上贴附件2。
(二)学院提交材料
本单位教学奉献奖评选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纸质版一份(见附件1)、学院推荐候选人审核汇总表纸质版一份(见附件4)等纸质文本(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学校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电子版一并报送)。
学院将《评选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候选人审核汇总表》、每位候选人的电子版材料(包括:《申报表》、课件)打包压缩后,发送至电子信箱:syjsfzk@126.com(师院教师发展科--首字母)。邮件命名格式:XX学院+奉献奖。
(三)注意事项
为规范管理,保证评审公平性,提高工作效率,务必以学院为单位集中上报材料。过期不再接收任何材料。
上报时间:2019年6月3日。
报送地址: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中德大楼125办公室)
联 系 人:教师发展科 马宁联系电话:0370-3057037
附件:1.教学奉献奖评选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样式)
2.教学奉献奖学院推荐候选人申报表
3.教学奉献奖加分项目及标准
4.教学奉献奖学院推荐候选人审核汇总表
5.各学院专任教师(不含外聘)人数及推荐名额一览表
6.关于教师承担课程加分的核算说明
2019年5月9日
附件 1
商丘师范学院
教学奉献奖评选 xxx 学院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根据《商丘师范学院关于开展第二届教学奉献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xxx学院2019年度教学奉献奖评选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1 人) 副主任:(2 人) 成 员:(5-8 人)
xxx 学院(盖章)
2019 年 5 月 日
附件 2
商丘师范学院教学奉献奖学院推荐候选人申报表
学院(盖章): 年 月 日
个人基本情 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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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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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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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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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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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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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校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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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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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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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申报条件情况 |
□是 □否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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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情况 |
项目 |
支撑材料 |
得分 |
1.教学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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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超教学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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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学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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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教案课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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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指导第二课堂获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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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教学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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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师德师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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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教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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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教改项目获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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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教改方案实施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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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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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可加页
附件3
商丘师范学院教学奉献奖加分项目及标准
项目 |
内 涵 |
说 明 |
加分标准 |
得分 |
1 教学年限 |
在我校从事教学工作超过 10 年 |
见本《办法》申报条件第2条 |
每增加 1 年加 1 分 |
|
2 超教学量 |
a. 近五年平均教学工作量超过学校规定的年终考核教学工作量 50%以上; b.2013年以来,承担本专科课程累计在3 学分以上。 |
两项分别计分;两项同时符合的,同时加分 |
a.每超 10%,加 0.3 分 |
|
b.3学分以上开始计分,每增加1学分按0.5分核算。未完整承担一门课程者,按实际上课时数折算后计分。课程核算办法见附件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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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教学效果 |
近五年来,年度教学评价获得优秀等次1次以上 |
以学校教学评价结果文件为准 |
每增加 1 次,加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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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教案课件 |
教案和课件评分在 80 分以上的 |
教案和课件按百分制评分 |
a.81—85 加1.5分 |
|
b.86—90 加2分 |
c.91—95 加2.5分 |
d.96 分以上 加 3 分 |
5 指导第二课堂获奖 |
指导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获奖 |
1.此处“指导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内容见注1 2.活动获得冠、亚、季军的,按同级一、二、三等奖加分 3.省(部)级(全省性)和国家级(全国性)活动设入围奖或优秀奖或提名奖的, 按照下一级最高奖励级别的加分标准加分 |
a.校级或厅级: 一等奖1次加1 分,二等奖1次加 0.5 分,三等奖 1 次加 0.3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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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省(部)级(全省性): 一等奖1次加2 分 ,二等奖1次加 1.5 分,三等奖 1 次加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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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国家级(全国性):一等奖1次 加3分,二等奖1次加2.5分, 三等奖 1 次加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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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教学奖励 |
教学活动获得校级以上奖励的 |
1.本项教学活动,仅指本专科课堂教学活动,不包括教学研究活动 2.奖励不设等级的, 按照该级别的最高分值加分 |
a.校级或厅级:一等奖1项加1 分 二等奖1项加0.5分,三等奖1项 加 0.3 分 |
, |
b.省(部)级:一等奖1 项加2分 二等奖1项加1.5分,三等奖1项 加 1 分 |
, |
|
|
3.省(部)级(全省性)和国家级(全国性)教学活动设入围奖或优秀奖或提名奖的,按照下一级最高奖励级别的加分标准 加分 |
c.国 家 级:一等奖1项加5 分,二等奖1项加3 分,三等奖1项加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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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师德师风 |
获校级以上师德师风表彰 |
师德师风表彰是指师德个人、师德标兵、最美教师、文明教师 “李芳式的好老师” “ 黄大年式教师团队”负责人等称号 |
a.校级或厅级:1 次加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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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省(部)级:1 次加 3 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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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国家级:1 次加 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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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教改项目 |
校级以上教学项目 |
教学项目,是指已结项的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本科教学质量工程专题项目和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
a.校级或厅级:主持人 1项加0.5 分,前三名参加人 1 项加 0.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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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省(部)级:主持人1 项加1分 前三名参加人加 0.5 分 |
, |
c.国 家 级:主持人1项加2 分,前三名参加人各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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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教改项目获奖 |
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
教学成果奖,是指经学校、省教育厅、教育部评选的教育教学成果奖和多媒体课件、微课等专项获奖项目(如设特等奖, 则特、一、二等奖按一、二、三等奖标准奖励。 |
a.校级或厅级:一等奖,主持人加 1分,前3名参加人加0.5;二等奖 主持人加0.8分,前3 名参加人加 0.3分,三等奖1项,主持人加0.5分,前3名参加人加0.1分 |
, |
b.省(部)级:一等奖,主持人加 2分,前3名参加人加1分;二等 奖,主持人加1.5分,前3 名参加 人加0.8分;三等奖,主持人加1 分,前 3 名参加人 0.5 分 |
|
c.国 家 级:一等奖,主持人加5分,前5名参加人加3 分,二等奖 主持人1项加4 分,前3名参加人 加2分;三等奖主持人加3分,前 3 名参加人加 1 分。 |
10 教改方案实施效果 |
长期进行教学改革探索,改革方案在2届以上学生中实施且效果较好,并经院部确认和教务处认可的。 |
评分规则见注 2 |
加 1-5 分 |
|
【注】1.指导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包括:“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电子商务“三创”赛、全国大学生统计建模大赛、全国大学生虚拟运营竞赛、全国大学生ERP沙盘模拟大赛、模拟联合国、“挑战杯”、师范专业毕业生教学技能竞赛、体育类竞赛、文艺类竞赛、大学生广告类竞赛、社会实践活动,以及其他专业性竞赛活动。所有竞赛活动必须是政府举办或政府委托举办,学校同意派出,并提供获奖指导教师证书。
2. 教改方案实施效果评分规则:(1)改革内容:理论教学创新、实践教学创新、第二课堂创新(专指课程教学的课前课后延伸)以及教学方法创新等方面;(2)改革成果证明材料:改革方案、成果总结材料、反映实施效果材料(包括效果问卷调查、活动图片、学生作品、学生评价、专家评价等方面);(3)评分程序:院部评议
——教务处组织专家评议——评议结果报主管校长审定。
3. 每项加分以最高等次计算,不重复计算,即同一项活动或者同一项成果,获得不同类别或不同等级奖励的,按照该项最高类别或者最高等级奖励加分。
4. 上述各项中的“以上”包括本数或本级。
附件 4
商丘师范学院教学奉献奖学院推荐候选人审核汇总表
学院(盖章):
学院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5
商丘师范学院第二届教学奉献奖
各学院专任教师(不含外聘)推荐名额一览表
序号 |
学院名称 |
3%推荐名额 |
1 |
人文学院 |
3 |
2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2 |
3 |
电子电气工程学院 |
3 |
4 |
化学化工学院 |
2 |
5 |
外语学院 |
4 |
6 |
法学院 |
2 |
7 |
体育学院 |
3 |
8 |
生物与食品学院 |
2 |
9 |
音乐学院 |
3 |
10 |
信息技术学院 |
3 |
11 |
美术学院 |
2 |
12 |
教师教育学院 |
2 |
13 |
测绘与规划学院 |
2 |
14 |
传媒学院 |
2 |
15 |
经济管理学院 |
2 |
16 |
建筑工程学院 |
1 |
17 |
艺术设计学院 |
2 |
18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 |
19 |
国际教育学院 |
1 |
20 |
创新创业学院 |
1 |
附件6
关于教师承担课程加分的核算说明
教师2013年9月—2018年7月五个学年度期间承担的我校全日制本专科专业(五年制、双学位等除外)课程教学任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时,即视为承担1门课程:
1. 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
2. 课程开设以教学班为单位;
3. 教师教学有规范的教材、教学大纲等教学资料;
4. 教师独立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全部学时;
5. 教师独立进行教学班全部学生的课程成绩考核;
若教师非独立完成一门课程的教学任务,其承担课程学分数为实际承担该门课程任务量占课程总任务量的比例乘以该门课程学分数。即:
R=(x÷y)*z
R为教师实际承担课程学分数,x为教师实际承担课程教学量(章数),y为课程总任务量(总章数),z为该门课程学分数。
注:仅因代码不同、名称变更、教学班变化、教材修订导致教学内容变化的课程,应视为同一门课程。
商丘师范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9 年 5 月 8 日印发